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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呼和浩特新闻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大力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日期:2020-09-07]     点击:[]次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和曲折的奋斗历程,期间,我国各民族都各自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新中国成立后,在统一平等的多民族国家形态中健康成长,成熟壮大,结合成了谁也离不开谁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多元一体的大家庭。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高度关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保护、促进民族事业发展,采取了许多倾斜、支持民族事业发展和民族人才培养的措施。

中华民族56个家庭成员各有其名,但所有民族都共属中华民族。因此,在以现代民族为标志的世界民族之林中,中华民族是代表中国现代民族的共同体名称。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民学习、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必要条件之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上的讲话指出,“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

维护统一、尊重差异,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共同”,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词。在中国,中华民族“共同语言”就是法律规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的要素之一是有共同语言,中华民族也应有共同的语言,按照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在这一认识问题上不能曲解和简单化。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语言相通是人与人相通的重要环节。语言不通就难以沟通,不沟通就难以达成理解,就难以形成认同”。我国各民族人民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程度呈现了日益扩大和深入发展的态势,从塞北到江南,从西部到沿海,汉族和少数民族人口在全国范围不断流动,共同语言已然成为各民族人民的共同需要。所以,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存在着学理、道理、情理上的逻辑统一。我们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同样也坚决反对民族沙文主义。

共同语言文字是开启各民族人民守望相助、民心相通、感情交流的心灵开锁钥匙。并且,推广普通话与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并行不悖、相得益彰。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也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也是我们需要呵护的人类文化资产。因此,国家于2015年启动了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工程以“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为宗旨。

国家在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方面,确定了“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教师队伍建设要把培养、培训‘双语’教师作为重点,建设一支合格的‘双语型’教师队伍”,“要把‘双语’教学教材建设列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予以重点保障”等政策。学好普通话与保护传承本民族的语言文字不是相互排斥矛盾或相互折损的关系。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以呼和浩特地区为例,在恢复汉语授课民族学校义务教育学段的加授蒙古语教学的基础上,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等高中前些年也恢复了享受多种优惠政策的加授蒙古语教学。

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包括少数民族群众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服务的政党。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指出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为克服这种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少数民族同胞如果能够熟练掌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必将像增添了腾飞的翅膀,必将能够为国家强盛和民族兴旺乃至个人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和渠道。

所以,通过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将更加擦亮我们“模范自治区”的金色名片,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加油助力。

附: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