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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关于做好2016年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蒙古语授课高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6-20]     点击:[]次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开办面向全区招生的蒙古语授课高中班已历时20年,培养了一大批兼通蒙汉双语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为国家重点高校和区内高校输送了2600多名高素质学生,充分展示了我区民族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切实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为继续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办法与条件

1.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以下简称师大附中)面向全区12个盟市和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招收蒙古语授课高一年级新生,实行考生自愿、提前批次报名、盟市择优选拔、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录取的办法进行。

2.报考师大附中的考生,必须是具备相应地区户籍和学籍的蒙古语授课初中应届毕业生。

3.师大附中只招收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考生自行登录当地中考招生报名网站或师大附中网站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至当地中考成绩公布。

4.师大附中分配各盟市、地区的招生名额分别为:呼和浩特市3人、包头市3人、呼伦贝尔市10人、兴安盟15人、通辽市22人、赤峰市20人、锡林郭勒盟22人、乌兰察布市3人、鄂尔多斯市18人、巴彦淖尔市9人、乌海市1人、阿拉善盟8人,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1人。共计135人。

二、招生程序与要求

1.各盟市中考招生报名网站必须开设报考师大附中提前批次志愿栏目,为考生提供方便。任何地区、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师大附中,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录未被师大附中录取的考生,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2.各盟市教育(教体)局民教科应会同当地考试招生机构共同审核报考师大附中学生档案,认真填写《2016年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蒙古语授课高一年级新生录取审核表》(附件),依据考生志愿、中考相应科目成绩和分配名额,从高到低进行排名,于2016年7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审核。

3.各盟市招生主管部门选拔、审核新生时,要以考生参加当地中考科目中的语文、汉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等六门课程累计总分为依据,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农村牧区考生。

4.经招生主管部门对各盟市、地区上报的新生录取审核表审核同意,在相关网站公示后,由师大附中负责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相关部门负责为新生办理学籍续接手续。

三、其他

1.师大附中负责在相关盟市和学校网站及有关媒体发布《招生简章》。

2.师大附中对录取新生在入学一个月内组织进行体检和必要的文化测试、品行考查。凡不符合学生管理规定的将其退回所在地盟市教育(教体)局。对弄虚作假者,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3.师大附中招生工作将全程接受社会、学校、家长、学生监督。

举报电话:自治区教育厅监察室:0471—2856911;

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0471—2856610。

附件:2016年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蒙古语授课高一年级新生录取审核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