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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德育工作实施规程

[日期:2014-07-26]     点击:[]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我校:“五年发展规划”中对德育工作的要求,切实体现德育工作的主导地位,形成我校德育工作常规管理体系,开创我校德育工作的新局面,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制定本实施规程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我校德育工作,建立全方位德育格局,增加德育整体效果,使德育对学生健康成长具有导向、动力、保证作用,并进而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质量。

第三条:本实规程是指导和规范全教职工教育思想与行为的重要依据,是学校对德育工作实行科学与检查评估的根据。

第四条:我校德育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方向性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继承和创新原则、整体性原则、层次性原则、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及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德育内容和德育目标

第五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教育。通过该教育使学生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确定献身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方向。

第六条:爱国主义教育。通过该教育使学生了解自己祖国的历史和国情,进而引导学生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斗争传统。

第七条: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通过该教育使学生确立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自觉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

第八条: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通过该教育使学生形成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养成教育。通过该教育使学生形成优良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意识。

第十条:学风教育。通过该教育使学生互相爱护成正确性的学习态度、优良的学习作风和勤奋学习、通于探索的学习精神。

第十一条:劳动教育。通过该教育使学生形成正确的劳动态度,积极参加校园清扫劳动,教育室值日劳动,宿舍值日劳动和其他各项公益劳动,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对劳动人民的感情。

第十二条:审美教育。通过该项教育培养学生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正确的审美观念和辨别美丑的能力,自觉创造美好的生活。

第十三条:心理健康教育。通过该项教育使学生形成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较强的自我心理调适能力、战胜困难的坚强意志和应对各种复杂场景的健全人格。

第三章 德育运行机制建设

第十四条:充分发挥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的主渠道紧密结合,形成主渠道指导多渠道,多渠道推动主渠道的德育新格局。学校把“两课”作为重点课程来建设,不断的改进“两课”的教学内容和方,要求“两课”教师深入学生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学生思想实际讲解“两课”教师深入学生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学生思想实际讲解“两课”,要求政治理论课教师介入学生德育工作,激励教师和学生上好“两课”和学好“两课”。

第十五条:充分发挥专业课教师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专业课教师要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既教书又育人,进一步强化育人意识,通过讲授专业知识把德育渗透到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在各方面做好学生的表率。学校要建立一整套对教师既有激励又有压力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在评优、情况挂钩,逐步克服“重教轻育”现象和观念。

第十六条: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班级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级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通过理论学习、经验交流、个案分析等多种方法使班主任成为既懂管理又懂教育,既有较高的思想沉悟,又有较高的教育水平,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善于做学生思想工作的行家里手。班主任要依照“内蒙古师大附中班主任工作条例”,认真做好班主任工作,落实德育工作的常规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进一步加强学生中团的建设和党的建设。积极引导青年学生靠近团组织,及时接纳青年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加入团组织,以团员的先进示范作用带动青年学生共同进步。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用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及时将优秀团员接纳到党的组织中,逐步形成以学生党员为核心的学生骨干队伍,扩大党在青年学生中的影响力。

第十八条: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组织的指导和管理,选好、用好学生会干部,积极引导广大同学参与学校教学、后勤、行政等各方面的管理工作。强化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意识。严格实行班团学生干部的学年任期制宿舍干部的学期任期制,让更多的同学参与管理工作,使学生在从事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受到教育和锻炼。

第十九条:建立和完善学生操行表现档案,积极探索学生操行表现量化测评方案,修订完善学生奖惩办法,每学年评选一次精神文明标兵和道德风尚标兵,将学生的操行表现与学生的评优、入团、入党挂钩,使学校德育工作真正具有刚性指标。

第二十条:年级组应定期组织本年级教师分析研究本年级学生的思想品德状况,根据学校整体教育计划和德育工作的常规管理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年级组应定期召开年级学生大会对本年级学生的操行情况进行点评,及时指出苗头性的问题,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十一条:进一步完善与家长联系制度,班级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班学生家长会议,通报学生的操行情况、学习情况,并积极引导家长转变陈旧落后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第二十二条: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双休日和课余时间,广泛开展学生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在活动中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的主体意识,从而达到学生自我调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目的。校园环境建设体现整洁、优美、有序,做到绿化、美化、净化,校园规划、教室布置、橱窗设置、园林景点力不识体现教育性、知识性,从而营造出良好的氛围。

第二十三条:充分利用校内的舆论宣传阵地办好宣转栏、黑板报、班增报和广播,为学校德育工作的实施充分营造浓厚的氛围。

第四章 德育保障机制建设

第二十四条:进一步完善德育领导组织机构建设,建立由学校主要领导牵头的德育工作领导体制,形成学校领导、年级组、班主任、学生会协调一致的德育常规管理体系。

第二十五条:学校主要领导对德育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将德育工作纳入学校的整体教育计划,根据《中学德育大纲》中的德育目标、内容、原则、途径和办法,组织实施德育工作,总结研究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德育工作的选进集体和个人,加强德育的常规管理。

第二十六条:进一步加强政教处的工作,依照“专兼结合、功能互补、业务精湛”的原则,调好人员结构。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相应的德育工作目标检查评估体系和考核制度。建立学生德育量化评测方案,班级工作量化评测方案,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各班、各年级每学期进行一次德育达标考核,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奖挂钩。

第二十九条:学校每年划拨一定数量的德育经费,设立德育工作奖励基金和德育科研基金,用于德育工作的表彰奖励与理论研究。在德育设施、设备、活动场所及其它建设方面从经费投入上予以一定倾斜。

第三十条:本规程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予以修订和完善。